第十条 高职提前招生选拔考试以高中学考或浙江省职业技能考试为基本依据(成绩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提供为准),结合学校综合测评项目进行折算。
第十一条 学校综合测评项目分为综合素质测试、特长认定与测试两个模块。
(一)综合素质测试:满分80分
1.专业素质测试:采用面试形式,主要测试专业所需特质能力要求如语言表达、反应能力等基本素质。
2.文化基础测试:采用机试的形式,以浙江省单独考试招生文化考试语文、数学考试大纲为依据,注重基础知识及其应用。
3.职业倾向性测试:采用机试的形式,考查考生对行业的关注度和社会视野,职业兴趣、擅长领域和专业发展潜能。
具体各专业、各类别考生综合素质测试形式及赋分情况如下:
序号 |
招生专业 |
测试形式及赋分 (普高招生考生) |
测试形式及赋分 (单独考试招生考生) |
1 |
旅游管理 (中外合作办学) |
专业素质测试(面试)80分 |
|
2 |
旅游管理 |
专业素质测试(面试)80分 |
专业素质测试(面试)80分 |
3 |
市场营销 |
专业素质测试(面试)8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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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应用化工技术 |
职业倾向性测试(机试)8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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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建筑工程技术 |
职业倾向性测试(机试)80分 |
文化基础测试(机试)80分 |
6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文化基础测试(机试)8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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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模具设计与制造 (余姚校区) |
文化基础测试(机试)8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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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工业机器人技术 (余姚校区) |
文化基础测试(机试)80分 |
(二)特长认定与测试:满分20分
1.特长项目及赋分办法:
项目 |
等第 |
分值 |
备注 |
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职业能力大赛 |
一等奖 |
20分 |
比赛类别为学生技术技能类,且所获奖项与报考专业相关。 |
二等奖 |
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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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奖 |
5分 |
||
国家等级运动员 |
国家二级及以上 |
20分 |
教育或体育主管部门主办的赛事。限田径(个人项目)、篮球、足球、排球、游泳、健美操、武术、羽毛球、乒乓球、舞龙项目,且经现场测试认定并具备相应奖项证书水平。舞龙项目发证单位为中国龙狮运动协会。 |
体育竞赛 |
省级前八名 |
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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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三等奖及以上 |
20分 |
||
地(市)级前八名 |
20分 |
||
地(市)级二等奖及以上 |
20分 |
||
国家级前五名及以上或省级前三名及以上 |
20分 |
教育或体育主管部门主办的赛事。藤球、毽球项目,且经现场测试认定并具备相应奖项证书水平。 |
2.特长认定与测试:
1)奖项获得时间须在高中阶段且在我校高职提前招生报名截止日期之前,所有特长项目不累加,以最高分为准。
2)素质特长项目需通过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认定,通过初审的考生需按规定携带原件到参加现场测试认定,具备相应奖项证书水平的予以赋分。现场测试认定的具体安排在学校招生网另行公布。
第十二条 总成绩计算公式如下:
(一)普高招生考生
总成绩200分=高中学考折算成绩100分 综合素质测试成绩80分 特长认定与测试成绩20分。
高中学考折算成绩以考生10门学考科目成绩等级为依据进行折算,满分为100分。若在省外参加学考的,须提供学籍所在省的省级机构出具或签署意见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书或证明(原件)。学考成绩等级折算规则如下:
学考成绩等级 |
a |
b |
c |
d |
其他 |
折算分数 |
10 |
8 |
6 |
4 |
0 |
(二)单独考试招生考生
总成绩200分=浙江省高校招生职业技能考试折算成绩100分 综合素质测试成绩80分 特长认定与测试成绩20分。
浙江省高校招生职业技能考试折算成绩按限报科类对应的“浙江省高校招生职业技能考试成绩÷3”方式折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