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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和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工作的通知》(豫教学〔202353号)文件精神,按照我校2023年单独考试招生章程有关规定,现将拟录取结果进行公示。

考生可登录学校2023年单独招生管理系统(网址)查询。拟录取结果公示期为:2023421426日。

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凡被单独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高考等其他类型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参加高考等其他类型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河南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对新生资格进行复查。对在报名和考核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及身体条件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对于自愿放弃录取资格的考生,请严格按照以下要求办理:

1.考生本人写出自愿放弃录取资格申请,注明申请理由,本人签字并按指印。

2.考生将本人身份证(正面朝上)放置在自愿放弃录取资格申请空白位置,拍照后发送到邮箱

3.学校接收考生自愿放弃录取资格申请时间截止到42312:00,以收到邮件的时间为准,逾期不再受理。

拟录取结果公示结束后,学校将上报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单招录取考生的录取通知书将随统招生一起发放。

公示期间,如对录取结果有疑义,请拨打学校招生咨询电话0377-63210238,或纪检监督电话:0377-63270283

 

 

 

2023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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